前言
筆者在查資料的過程中發現,歐洲的ASMFs最初的討論文件是在2006年,CEPs最開始的起源,也得到2001年(EDQM是根據2001/83 EC指令來進行CEPs認證的)。而美國的DMF指南,1989年就開始實施了,并且一直延續到現在。說起活性物質主文件,美國DMF制度是首創,歐洲以及其他后續的加拿大、澳大利亞等,都是在仿美國的DMF制度。
DMF制度確實是一個創新,對活性物質、輔料、藥包材的生產商(DMF的持有者)、FDA和制劑上市申請者都有好處:一是活性物質或輔料或藥包材的生產商只需要向FDA遞交資料,不需要把資料給制劑上市申請者,這樣保護了活性物質或輔料或藥包材的生產商的商業機密。二是不同制劑上市申請者用到相同的DMF,FDA也不需要多次審評,節約了審評資源。三是對制劑上市申請者來說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劑上。所以介紹活性物質的主文件,不得不介紹美國DMF制度。
DMF簡介
一套DMF(Drug Master File)文件是遞交給FDA的,包含在生產、操作、包裝和儲存一個或多個人用藥過程中,使用到的廠房,操作流程或使用的物質的保密細節信息。DMF不是法律法規要求遞交的,而是企業決定要不要遞交。DMF包含的內容可支持: 臨床研究申請(Investigational New Drug, IND), 新藥注冊(New Drug Application,NDA) 和仿制藥注冊(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, ANDA), 另一個DMF,或是出口申請注冊(Export Application),以及這些申請注冊的變更或是補充申請。
DMF注冊
DMF有五種類型,其中:2000年后,I型DMF FDA已不再接受。
I 型:組織與人員、設施與設備和標準操作程序;
II型:原料藥、中間產品及其原料,制劑藥;
III型:包裝材料——容器;
IV型:賦形劑,著色劑,香料及其原料;
V型:可被FDA接受的其它信息;
DMF的狀態分成兩種,
“A”=active:激活狀態,意味著DMF可用,沒有關閉;
“I”=Inactive:未激活狀態,意味著DMF被DMF持有者或FDA關閉。
重新激活DMF
未激活的DMF(或是關閉的DMF)想變成激活狀態,只能通過遞交激活申請來激活。激活申請應包含一整套DMF文件,并符合現行法規。封面信必須注明是激活申請。或者DMF持有者可以遞交一個新的DMF。
FDA每個季度對DMF的列表清單進行更新,可在官網找到Excel版和TXT版的列表。目前DMF清單是2016年6月30日之前收到的文件,確認接受信函(acknowledgment letters)在2016年7月6號之前發出。
筆者對這份列表進行了統計分析,截止2016年第二季度,總有29414份DMFs,其中52%屬于未激活狀態。
注:被取消的DMF號,預分配的DMF號和待定或是被分配到其他中的DMF號不在DMF清單中。DMF狀態不傳達其他信息,例如DMF是否技術審評過,或者是不是正在進行完整性審評(Completeness Assessment); 如想詢問DMF是不是在完整性審評中,可發送郵件至DMFOGD@fda.hhs.gov, 進行詢問。 在激活的DMF中,II型DMF最多,占有70%;V型最少,占2%;
DMF的注冊格式
雖然目前為止,DMF沒有要求用電子版,但到2017年5月份后,新遞交的DMF都要用eCTD格式遞交;如果不用eCTD格式遞交,將會被CDER拒收。之前一直都用紙質遞交的DMF,沒有強制要求使用eCTD格式。
電子版的DMF可通過FDA的ESG遞交(Eelectronic Submission Gateway). 10GB以下的注冊資料都可通過ESG遞交,大部分DMF都不超過10GB;FDA鼓勵DMF持有者盡早獲得ESG的賬號。對于超過10GB的注冊資料,可用物理媒介遞交,例如光盤等。
在2017年5月份之前,任何時候,DMF持有者均可選擇從目前的紙質DMF轉到eCTD格式。如果DMF持有者決定轉成eCTD格式,DMF號 (DMF number)將保持不變。如果DMF號之前是4位數的,要轉成eCTD格式,需在前面補充兩個00,達到6位數。例如,紙質版時,DMF號是1234,轉成eCTD時,DMF號位001234;此外,DMF持有者決定轉成eCTD格式,如果因為格式的轉變,DMF的內容需要調整變更,這些調整和變更需要在封面信(Cover Letter)上寫清楚。
2017年5月之前,對現行紙質版DMF的注冊資料,需要兩份紙質版;如果有DVD或CD和紙質版的注冊資料一起遞交,DVD或是CD不被接受。通過e-mail遞交的注冊資料也不被接受。紙質版的注冊資料可以雙面打印。
預分配DMF號
DMF持有者希望電子遞交DMF文件必須事先獲取一個DMF預分配號。紙質遞交DMF的持有者也可獲取。
公司如果想獲得V型的DMF號,應獲得DMF的清晰理由(Clearance);如果沒有獲得Clearance,在申請獲得DMF號時,應在說明清楚DMF所包含的內容,例如無菌處理設施申請中CMC(Chemistry,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)部分的資料編寫格式。
DMFs應該根據CTD格式來編寫。MaPP(Manual of Policies and Procedures) 中包含了審評者的職責。審評者按照Question-based Review(QbR) format 來審評。所有II型DMF中的原料藥和制劑部分,也可參考QbR格式來寫,盡管這并不是要求。
轉成CTD格式
公司可能把現行的紙質的、非CTD格式的文件轉成紙質的CTD格式。在這種情況下,建議DMF持有者遞交補充申請,包含所有CTD格式中的section,這些內容在之前的非CTD格式中也都包含。每個部分的信息都應該是完整的和最新的。對于原料藥(drug substance)和輔料需要遞交3.2.S和2.3.S模塊的資料。對于制劑,需要遞交所有3.2.P和2.3.P模塊資料。如因格式改變引起了DMF技術文件的變化,例如增加新的信息,新格式注冊的封面信應說明哪些技術方面有改變。
溝通渠道
1) 所有DMFs的問題或意見可發送至dmfquestion@cder.fda.gov,除非DMFs在GDUFA下的問題的,這方面的問題可發郵件至:DMFOGD@FDA.hhs.gov
2) 所有的問題,在郵件的subject 上需要寫清楚,郵件的大概內容以及與DMFs的關系.因為郵箱經常受到大量的垃圾郵件,郵件subject是空白的或無意義的文字或只有一個問號,郵件將不會被打開。
3) 如果詢問某個具體的DMF,DMF號需要包含在郵件的subject中。
4) 其他關于DMF的問題,應發送到CDER-OPQ-Inquiries@fda.hhs.gov.
5) 關于詢問報告的分類(reporting category)和批準了的申請中DMF有變更的問題,也應發送到上面的郵箱。
DMF審評
行政審評(Administrative Review)
FDA的文件室(document room)收到任何注冊資料,包括DMF文件,都不會發出收到通知。收到資料后,原始的DMF文件進行行政審評,看看資料形式上是否是完整的。行政審評可能需要2-3周。如果DMF文件通過了行政審評,FDA會發出確認函(Acknowledgement Letter),通知DMF持有者DMF號。這之后,DMF的狀態是激活的。如果沒有通過行政審評,FDA將會通知DMF持有者DMF有哪些缺陷,這些缺陷修正后,DMF的狀態才能變成激活。
技術審評 (Technical Review)
DMFs只有在下面情況下,才進入技術審評:
1. DMF是激活狀態.
2. DMF持有者遞交了一式兩份授權信(Letter of Authorization, LOA)(如果是紙質版遞交);如果DMF是按照CTD格式來寫的,無論是電子版還是紙質版,LOA應該包含在section 1.4.1中。LOA中應包含DMF號(DMF number).
3.DMF持有者遞交一份LOA給授權方(一般為制劑生產者)。
4.授權方遞交注冊資料給FDA,注冊資料中包含復制的LOA。復制的LOA應包含在section 1.4.2中。
完整性審評 (Complete Assessment)
在GDUFA (Generic Drug User Fee Action, 仿制藥付費者法案 )中規定支持仿制藥申請的 II型DMF才需要進行完整性審評。參見指南”Completeness Assessments for Type II API DMFs Under GDUFA”(CA Guidance);
仿制藥付費者法案包括了DMF費用條款,完整性審評以及和DMF持有者的交流。GDUFA只適用于支持ANDA申請的原料藥(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, APIs)II型DMF。GDUFA中不適用于的II型DMF,如下:
其他種II型,IV型和V型的DMF;
其他II型DMFs:
僅支持NDAs或INDs;
API中間體
APIs制備過程中的物質
制劑中間體
制劑
通過完整性審評的DMFs有個Excel表格可以查詢,在FDA網站上可以找到。只有在這張表格中找到的DMFs才通過了完整性審評。目前這個excel表格每周更新一次。
GDUFA下的II型DMF通過行政性審評(Administrative Review)并且已經按照符合相關規定,將會排隊等待完整性審評。完整性審評不需要LOA。完整性審評所需要的時間要看工作量,可能需要很多周。
注:審評時DMFs文件應該是最新的,根據DMFs法規(21CRF 314.420(c)):
任何增加,改變或刪除DMFs的文件(除非是此法規中paragraph(d)中規定的) 都需遞交一式兩份資料,并寫上所影響的DMF的名稱、參考號(reference number)、卷號和頁碼信息。
DMF指南文件建議DMF持有者一年更新一次DMFs。為了確保DMFs文件是最新的,FDA發出逾期通知信函(Overdue Notification Letter, ONLs)給DMF持有者,如果DMF持有者在過去36個月都沒有遞交年報。如果DMF持有者在90天內,沒有對FDA的逾期通知函回復,FDA將會關閉DMF。
各類型DMF相關指南
I型
從2000年后,不再接受I型DMFs。II型、III型和IV型DMFs不需要把設備、人員或是總體的操作流程包含在DMFs里面。只需要包含DMF持有者的地址、生產地址和聯系人的地址信息等。
II型 原料藥和原料藥中間體
參考指南:
1)"Guidance for Industry M4Q: The CTD - Quality".
2)Guidance for Industry: ANDAs: Stability Testing of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: Questions and Answers DRAFT GUIDANCE
3) GDUFA
4) ICH 指南:Q11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e of Drug Substances
III型 包裝材料—容器
參考的指南:
1)Guidance for Industry: Container Closure Systems for Packaging Human Drugs and Biologics: Chemistry, Manufacturing, and Controls Documentation
2)MAPP 5015.5 CMC Reviews of Type III DMFs for Packaging Materials
III型DMF應用CTD格式來編寫。單個的部件(Single components)和構建材料(materials of construction) 應按照原料藥格式來編寫。例如,生產制造過程應包含在S.2里面。組裝的包裝系統(Assembled container closure systems)可作為制劑的格式來寫,例如構建材料可寫在P.1里面 (3.2.p.1: description and composition of the drug product), 最終包裝材料的放行標準可包含在P.5(3.2.P.5: control of drug product)中。
IV型:賦形劑,著色劑,香料及其原料
參考的指南:
1)DMF Guidance
2)Guidance for Industry: Nonclinical Studies for the Safety Evaluation of PharmaceuticaExcipients”(如有毒理研究的CMC信息包含在IV型的DMF中)
IV型DMF如只包含單一的物質,可用CTD中原料藥的格式來寫;如包含的是混合物,例如香料的混合物,可用CTD中的制劑格式來寫。如果資料中包含毒理研究的CMC信息,毒性研究的CMC信息應包含在另外的一卷或幾卷中。盡管最好是把獨立研究的CMC信息作為V型DMF來遞交。在電子遞交的輔料DMF中,關于毒性研究的信息應該包含在合適的模塊中。
V型:可被FDA接受的其它信息
參考的指南:
1)21 CFR 314.420(a)
2)Guidance for Industry for the Submission Documentation for Sterilization Process Validation in Applications for Human and Veterinary Drug Products
根據法令,DMF持有者如果想申請V型DMF,必須給FDA清晰的理由(obtain clearance from FDA)(除了上述第二個指南中的無菌處理設施)。潛在的V型DMF持有者應該將他們的請求發送到dmfquestion@cder.fda.gov,
包括下面的內容:
1. 申請V型DMF的必要性
2. 擬定的DMF名稱
3. 這些信息不能包含在IND,NDA或是ANDA中的理由
